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产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南政办字〔2018〕22号     发布时间: 2018-11-0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5     字体:[  ]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宫市产业扶贫三年规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南宫市产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南宫市产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

 

为了贯彻落实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切实提升我市产业扶贫质量水平,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根据《邢台市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水平三年行动指导意见(邢扶贫脱贫〔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产业扶贫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途经和长久之策,以提高扶贫项目覆盖率为重点,加快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和家庭手工业扶贫,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扶贫带贫能力,实现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构建可持续长效脱贫机制。

(二)任务目标

2018年,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特色种养、林果、电商、家庭手工业、公益岗位等产业项目和支持引导就业措施实现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获得稳定收益。

2019年,重点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运行质量,继续加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培育壮大扶贫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扶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带贫增收能力。

2020年,重点完善产业扶贫机制,巩固提升产业扶贫成效,形成有主导产业、生产基地、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的产业扶贫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围绕提升扶贫脱贫质量,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援助之手、群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推动、典型带动,选准扶贫带贫产业。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产业扶贫,用足用好扶贫资源,构建大扶贫格局。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组织他们自愿参与到产业脱贫中来。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科学确定扶贫产业,找准脱贫路径,精准到户到人,不搞小而全,不搞一刀切。尊重群众意愿,考虑贫困户实际状况,完善服务体系,引导贫困户加入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大力发展与我市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产业,既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和收入问题,又保证未来可持续、长远能发展,保证扶贫产业有持久的生命力。

坚持精准帮扶。把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扶贫边界,避免扶强不扶贫、产业不带贫。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扶贫带贫机制,自下而上设计产业扶贫项目,找准扶贫带贫结合点。

二、扩大扶贫产业覆盖面

(一)实施特色种养扶贫工程。以贯彻落实河北省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抓手,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链条,提高效益。

进一步提高贫困户黄韭种植规模,重点支持北胡、西丁等乡镇发展黄韭生产;开展韭菜集约化育苗、水肥药一体化改造,促进产业升级。结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年工作方案》要求精神,以王道寨乡为核心区,在全市建设实施40万亩高产高效棉花种植区,涵盖所有乡镇的贫困户,按照“六统一”标准化管理要求,发展高产高效优质棉,依靠基层政府组织有能力的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统一供种、定单销售等措施,推行单品种集中连片种植,整村、整乡发展优质高产棉花,力争2020年优质棉覆盖全市。

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优化区域布局引导优势品种向优势产区集中,提高养殖户收益,示范带动贫困户增收。稳步发展大村、凤岗、吴村、明化等乡镇的生猪肉羊产业,巩固提升南杜、大屯、王道寨等乡镇的肉鸡、肉鸭产业。扶持和鼓励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畜禽养殖,增强持续增收能力。(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各乡镇办)

(二)实施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突出苹果、梨、枣等优势树种,重点支持吴村乡开展扶贫桃果园改造,建设现代化高标准桃基地,到2020年,使扶贫桃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亩左右。支持林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以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产业集群,增强覆盖带动能力。支持发展观赏苗木、特色林果和花卉种苗产业。(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各乡镇办)

(三)实施电商扶贫工程。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鼓励各乡镇办选择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产品进行重点培育,支持网络销售公共品牌建设,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开展农商互联活动,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力争到2020年实现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电商主体作用。(责任部门:市商粮局,各乡镇办)

(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条件适宜乡镇办,以村级光伏电站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加快建设国家批复的集中式、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对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进行集中调度,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接入系统评审、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调试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扶贫专班,各乡镇办)

(五)实施家庭手工业扶贫工程。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手工业扶贫模式,推进手工业产品商标扶持工程,引导家庭手工业向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企业与贫困户建立合作关系。深入挖掘文化底蕴,设立一批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加快传统家庭手工业项目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贫困户“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使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受益。到2020年,扶贫对象从事家庭手工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升。(责任部门:市扶贫专班、市文广新体局,各乡镇办)

三、培育新型主体

(一)建设产业扶贫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争取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将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逐步增加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责任部门:市农工委、市扶贫专班,市人社局,各乡镇办)

(二)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借鉴推广段芦头镇产业扶贫模式,逐步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参与比例和在企业提供的由专业合作社承接的商业订单中参与比例,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可持续增收。财政资金入股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优先入股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申请产业发展贷款,根据带动贫困户规模,享受差别化贴息政策。扶贫再贷款优先向扶贫龙头企业投放。扶贫龙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扶贫专班、市农工委,各乡镇办)

(三)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行“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选准产业项目,将农户组织起来,将贫困户带动起来。开展国家级、省级合作社示范社结对帮扶活动。支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技术、购买社会化服务等。(责任部门:市农工委,市农业局,各乡镇办)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制定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以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发展服务型经济、推进股份合作、规范承包租赁经营为途径,激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增值潜力。(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工委,各乡镇办)

四、创新帮扶方式

(一)扶贫资金帮扶。对于有劳动力、有土地、有能力和主观意愿发展脱贫产业,但缺资金的贫困户,可以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帮助申请扶贫小额信贷。乡镇政府、村委会按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责任部门:市扶贫专班、市金融办,各乡镇办)

(二)土地流转托管帮扶。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包括特困、低保贫困户,可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租金收入,或将承包地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托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对承接流转和托管的主体,争取市财政给予补贴,在特色种养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责任部门:市农工委、市财政局,各乡镇办)

(三)长期订单帮扶。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合作协议,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提倡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协议,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责任部门:市农工委,市农业局,各乡镇办)

(四)股份合作帮扶。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生产资料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倡以“保底收益+股份分红”模式为基础,依法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参与生产、订单收购、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分享产业收益。鼓励有条件村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将扶贫专项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变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变单户扶贫为建立利益联结共同体,确保贫困农户每年都能获得“保底收益+股份分红”。(责任部门:市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扶贫专班,各乡镇办)

(五)资产收益帮扶。按照邢台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市财农〔2018〕17号),推动和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种植、养殖、光伏、家庭手工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群众乐于参与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注重形成物化资产,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投资固定资产、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权优先分配给贫困户,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防止“泛福利化”。激励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专班,各乡镇办)

(六)就业帮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建,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在乡村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扶贫专班,各乡镇办)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一)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市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完善政府搭台组织、银行降槛降息、贫困农户承贷、保险机构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模式,有效提升贫困户小额信贷可获得性,最大限度减少贫困群众和扶贫企业风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

(二)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要求,采取村申请、乡审核、市审定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解决资金等项目、投入不对标、项目不落地、实施不规范、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提升扶贫资金效益。加强项目程序设计和过程管理,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鼓励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贫困群众、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部门:市扶贫专班、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三)有效防范风险。加强产业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预报预警,加强产业引导和产销衔接,有效化解风险。村级扶贫光伏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也不得由企业投资入股,原来由企业投资建设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户借、户还,严格禁止“户贷企用”。创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指数化保险产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通过调整年度间收益分配规模等方式,降低收益波动的影响。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难以保障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时,实施主体应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的权益。(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扶贫专班、市农业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对各乡镇办产业扶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种养业扶贫工作。市扶贫专班负责家庭手工业扶贫工作,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依托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加强产业扶贫信息分析和指导。市发改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分别牵头负责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林业产业扶贫。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产业扶贫资金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各乡镇办要建立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机制,承担产业扶贫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扶贫产业摸底调查,摸清乡村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制定产业扶贫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增收产业和到户项目,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源要素调配等工作;市扶贫专班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指导贫困户选择好扶贫脱贫产业,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按照进村入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实现产业就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全覆盖,并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农工委、市扶贫专班、市发改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各乡镇办)

(二)严格督查考核。依托全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加强产业扶贫信息报送和工作监督,各乡、村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安排、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要纳入平台,每季度一更新。建立乡产业扶贫重点工作清单和项目台账,进展情况每季度汇总,半年总结,年底考核。加强督导检查,组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产业扶贫组织推动、项目到村到户和帮扶成效情况,督导政策措施落实。把产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重点内容,对进展慢、效果差的适时通报,出现问题的由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责任部门:市扶贫专班、市农业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