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南政办字〔2019〕4号     发布时间: 2019-02-25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     字体:[  ]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凯在2018年10月30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现场会上的讲话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顺应农村道路交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健全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科技应用,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出行、便捷出行的新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 2019年2月30日前,我市建立健全“市管、乡包、村落实”的治理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20 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点和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100%。

(二) 2019年底前,我市创建2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示范乡镇,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创建任务。

(三) 2020 年底前,我市每年推出1-2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示范路,建设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1.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担当、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要求,健全“市管、乡包、村落实”的治理机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办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2.加快推进“一乡(镇)一站点”建设。每个乡镇都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点,统一悬挂标牌,由乡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站长,明确一名乡镇干部为常务副站长,配备3-6名交通安全员(可由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兼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落实办公用房,配备电脑、数码照(摄)像机等装备,统筹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指导辖区各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采集录入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3.加快推进“一村一站”建设。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站长,按村庄大小配备3-7名劝导员,人员从村“两委”、驻村干部中聘请或由乡镇统一招聘,纳入同级财政保障。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选择车流量大的时段在村口和重要路口路段检查、提示、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检(审)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劝导站要结合农村集市、婚丧嫁娶及其他重大活动,以流动方式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和重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配备标牌、拦车横杆、遮阳伞、检查登记簿、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设施。劝导员要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并携带职责手册、法规汇编手册、公安交警及农机安全监理联系电话、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4.加快推进“一校一员”建设,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员,由学校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本学校自己购买或者租用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平台管理,建立完善的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对非法接送学生和拼装、报废、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举报;组织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上、下学期间协助交警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二)全面推进乡镇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

将全面推进乡镇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的重要举措,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科学合理布局,分步骤、有计划推进乡镇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1.科学合理布局。全市现有乡镇要根据辖区警力、道路以及车辆、驾驶人分布情况,在现有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乡镇派出所基础上,合理布局,科学调配警力。在警力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设置交警中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2.规范建设标准。乡镇交警中队营房和办公场所可协调乡镇政府、派出所,也可与交警大队、原公路巡警中队合署,中队名称和警力必须要由市公安局下发正式文件,悬挂“XX乡(镇)交警中队”牌匾。每个中队设置1名中队长和3-5名协管员(中队长可由派出所教导员或副所长担任,由交警大队管理指导;协管员由交警大队统一调配,人员不足的,报市政府统一招录,纳入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3.规范运行机制。乡镇交警中队有七项职责任务:一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路面巡逻;三是掌握辖区道路、机动车、驾驶人、隐患路段、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学校、幼儿园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素底数;四是推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组织;五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是根据交警大队安排做好事故处理、防堵保畅、车辆查缉、救助群众等任务;七是指导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要完善内务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内务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队务会、考勤、值班备勤、请示报告、档案管理、装备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密安全等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三)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各乡镇办及相关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我市将加快建设进度,落实装备要求,配备电脑、数码照(摄)像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联通互联网。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点、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各乡镇、村庄推进进度,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集中培训,并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四)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

1.加大科技管控力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要求,有效整合“路防工程”“天网工程” 建设,加快视频监管、智能卡口、电子抓拍、交通信号灯等科技装备建设进度,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科技管控效能和水平。依托乡镇交警中队,严查农村地区“低三拖”违法载人、“三驾”、涉牌涉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突出节假日、集市、民俗活动、农忙季节等重点时段管控,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2.加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4〕55号)精神和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标准,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3.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乡镇办及相关市直单位要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严格执行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交公路发〔2004〕372号)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有关要求,设置与道路等级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4.强化隐患治理年度目标管理。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每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整治,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四、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品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排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促进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县道及重要乡道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五)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和投入渠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公益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办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乡镇长工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的思想,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出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人员经费、办公、装备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倾斜和支持。要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二)建立健全组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担当、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要求,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体化运作,把乡镇、村庄交通安全组织和人员配备作为重点,深入挖掘内部资源,从乡镇政府抽调人员充实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无人管的问题,做强交通安全基层组织,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乡村,最大限度扩大农村道路的管控面。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落实“一乡(镇)一站点”“一村一站”“一校一员”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乡镇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为重点,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推进措施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保障措施。在不大幅增加经费开支的基础上,借助现有人力资源、财政资源、阵地资源,通过部门系统协调,解决乡村两级交通安全组织人员、场所和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五)强化考核奖惩。市政府以“一月一推进”为手段,每月对各乡、镇、办事处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农村派出所警务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建立档案备查。每季度专题调度一次,动态掌握推进进度,发现问题,制定推进对策。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半年考核一次,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