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民政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1-08-25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8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宫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邢台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邢台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ー)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ロ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本市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办)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管理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邢台市和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行政区城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第七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4
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南宫市东进东街2号。办公室时间:(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9月1日-次年6月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主要负责人:高东升,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522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