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3-11-06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53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8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宫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邢台市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执行省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和办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和其他专控商品管理等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举借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省要求,理顺市和乡镇(办)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城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乡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划转的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六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政网络信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科研、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财政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预算股(预算绩效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拟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市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市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下年终体制结算。推进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提出财税体制建议。承担全市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承担基层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承担税政有关工作。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对全市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拟定本市政府集中支付细则和管理办法;代政府行使财务会计管理、监督等职能。办理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拨入、支出和往来款项等业务的资金结算。

(四)农业农村股(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相关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公检法司、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涉外和金融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涉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基建投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涉外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计监督股。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府债务债券股)。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提出全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出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承担全市政府债券发行上报、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股(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拟定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制定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和办法;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负责办理小汽车和其他专控商品的审批手续;对违反控购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三)财政投资评审。按照国家、省和邢台市有关规定,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编制的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评价审查;对已安排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底、重大设计变更及调整预算进行评价审查;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进行评价审查;对全市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全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和核查;承办财政部、省财政厅在我市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开展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  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南宫市胜利大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9-次年5)230-530(其他月份);

联系方式:0319-5288637

负责人姓名:崔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