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0-01-16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农民合作社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金证、债券或存款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三是承诺高回报。

二、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

近年来,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我市周边县市一些地方出现了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事例,个别合作社法人甚至携款潜逃,给农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这一非法行为有向我市城乡漫延的迹象,望广大民众切实提高警惕。

三、什么是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农民合作社能否开展“信用合作业务”?

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是经农民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通过,以产业为纽带,以成员信用为基础,由本社全部或部分成员自愿出资入股,为本社成员发展规模化生产提供资金的业务活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前提是必须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信用合作”许可证,且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限于成员内部,即信用合作资金的筹集和服务对象应严格限制在本社成员内,禁止向本社成员以外的社会公众借贷资金;二是服务本社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严禁对社会公众吸储放贷。

四、望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金融机构,严禁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严禁对外发放贷款、严禁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高利高息背后必有“陷阱”,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望广大社会公众珍惜自己的血汗钱,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 

 

 

南宫市农业农村局宣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