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1-22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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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21-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9-5050011(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河北省南宫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05575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 依据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南宫市泉源毛皮制品厂技改项目 | 2020.1.21 | 南环表【2020】1号 | |
南宫市宋都水真丁皮毛厂主厂区锅炉改造项目 | 2020.1.21 | 南环表【2020】2号 | ||||
南宫市卓创气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气体设备生产项目 | 2020.1.21 | 南环表【2020】3号 | ||||
南宫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 2020.1.22 | 邢环南字【20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