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特困供养办理流程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大 中 小]
城镇居民特困供养办理流程
事项 名称
| 申请城乡居民特困供养 |
办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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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所需 材料 | 申请特困救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残疾人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四)填写《城镇特困供养审批表》、《供养协议书》《委托照料协议书》 (五)乡镇调查出具证明、公示结果; (六)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
办理 程序
| 申请城镇特困按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的程序实施。 |
受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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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