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商务局关于加油站(点)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2-09 发布机构:商务局 浏览次数:77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商务局
关于加油站(点)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加油站(点):
按照我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各加油站(点)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加油站(点)特别是营业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区域,要每日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工作,反复消杀。
二、加油站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建立《加油站(点)新冠肺炎防治工作人员台账》(台账附后)。对加油站(点)返岗人员必须如实向所在站点上报个人近期行程、身体状况等情况,并对上报信息负法律责任。本地员工要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或户籍(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出入疫区和身体健康的担保证明;南宫市以外工作人员要提供由户籍(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出入疫区和身体健康的担保证明,并严格执行到岗后隔离观察两周后方可上岗的规定。上岗前必须测体温,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适时做好清洁。
三、在加油站(点)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出的一切人员采取体温检测措施,并严格按照《加油站(点)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台账》(台账附后)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在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高或有武汉(湖北)人员的要立即拨打120送至我市指定医院就医。
四、为减少人员密切接触,各加油站(点)要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快捷支付。因目前正是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阶段,各加油站(点)仅提供加油服务工作,不得销售便利店其它物品。
五、市商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
2020年2月9日
市场监管和商务服务股电话:50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