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9-0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张春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范围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进行了整合。全面建立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有序进行,将构建全市统一、上下贯通、管理顺畅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完善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合理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依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南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实施办法

改善以往按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控费较难的状况,我们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一是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二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切实保障人员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您反映建议国家应将更多的病种、药品纳入合作医疗范围的建议已通过相关渠道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待国家政策允许时,我们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南宫市医疗保障局

                            2020710

 

 

 

 

 

领导签发:宋福仓

联系人及电话:赵荣  0319-526828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