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1-16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度南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元,共计每人283元。
二、参保对象
具有南宫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要求整户参保,但不得重复参保。本户内已在南宫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个人缴费记录。
在本市长期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
三、缴费时间
我市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次年2月份为补缴期。
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补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待遇期开始前,缴费人重缴、混缴、错缴费款需要退费的,可按照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业务。在待遇期开始后,只做退保手续不再退还个人参保费用。
四、缴费方式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
征缴方式采用自行申报:
(1)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通过社保费便携式缴费终端,刷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
(2)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
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如含字母,需大写),点击“查询”获取居民登记及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缴费”按钮,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点击“立即支付”完成付款。
(3)微信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关注“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如含字母,需大写),点击“查询”获取居民登记及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缴费”按钮,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点击“立即支付”完成付款。
(4)手机云闪付APP缴费
手机云闪付APP缴费渠道:使用手机进入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新参保居民: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参保人户口页复印)到各乡镇、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扶贫部门确定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不需要个人缴纳,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城乡特困供养和低保人员:需个人按照税务部门缴费方式自行参保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到各乡镇办办理补贴手续。
2021年度是否参保成功,以税务部门缴费信息为准。
五、新生儿参保登记
2020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医保待遇享受到2020年12月31日,2021年需以户为单位正常缴费参保。如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不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直接随整户办理2021年参保的,将无法补办2020年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及享受待遇。
自2021年起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登记的,视同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度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在集中征缴期内随整户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享受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六、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度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封顶线15万元,取消个人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制度,按照邢台市下发的文件执行。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邢台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4500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限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征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16、帕金森氏综合征10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19、恶性肿瘤10000元;20、血友病1000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二)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申请“两病”门诊待遇,责任医师认定通过后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1)起付标准为:
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正常转诊转外医疗机构25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正常转诊转外医疗机构为50%。
经办机构按转诊转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对住院医疗费审核结算,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起付线3000元、40%的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域外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医保中心报销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医保待遇将在原报销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上年度出院结算回医保中心报销的参保患者须在下年度1月31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非整户参保的影响报销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万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分段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报销70%。
(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南宫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居民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每人每年3元。参保居民参加护理保险时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以后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减半享受,待遇减半期两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000元。
七、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宽裕情况下,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起付线1万元)1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宽裕情况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起付线3万元)3万元以上的按3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对于以上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重病、重残儿童剩余合规医疗费按8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在缴费过程中,如有政策或缴费问题,请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南宫市医保局 5168286
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5169310
南宫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