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1-06-03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68     字体:[  ]


                 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一、 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1、个人贷款: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个人信用纪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且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内的自主创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

①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②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行业

国家限制行业及创业担保贷款不予扶持的项目有: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四、 创业担保贷款申报程序及担保人条件

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手续:

 借款人需持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政府大楼309室)办理。

2、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①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员主要是南宫市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龄55周岁、女45周岁以内),审核时需提供担保证明表(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人事部门公章)、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担保人需到现场在担保表上签字。

②质押反担保。自然人银行存单。

 

经办地址:南宫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309室

咨询电话:505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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