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初次创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1-10-08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大 中 小]
为提高初次创业人员的创业稳定性,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南宫市财政局 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宫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社[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要求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1次。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50%。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审查核实后,手续一律退回。 三、办理时间 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2021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手机上下载河北人社APP打印本人河北省就业创业电子证2份,对于旧证换成新证的,要提供时间证明等相关材料;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高校毕业证书》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复印件1份。 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必须激活社保卡银行账号,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 7、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8、《个人_____补贴申请表》 9、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0、个人信用承诺书及名下没有营业执照的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 南宫市政府大楼309室。 六、联系电话 5058118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