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扩容 有关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2-09-23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落地落实,9月6日,南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经各单位上报,此次扩容共新增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现予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做好工作街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扩容事项目录,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具体办事部门和窗口。要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
二是要落实协助核查机制。涉及部门间协助核查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和《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是要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工作生活办事创业更加方便快捷,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扩容目录
南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扩容目录
序号 | 审批服务 部门 | 证明事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出具证明 单位 | 办理方式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市公安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市公安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市公安局 | 告知承诺制办理 |
4 | 市医保局 | 异地就医意外伤害认定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原因调查认证书 | 异地定点医院 | 个人承诺制办理 |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