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12-13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05     字体:[  ]

南宫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彰显城市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1.3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概念及分类
  2.1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
  本导则所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包括:
  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等市政设施设置指示牌、标语牌、霓虹灯、橱窗、电子显示屏、灯箱、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2.2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2.1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筑物外墙面的墙体广告设施。

2.2.2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安装在地面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包括电杆广告设置、灯杆广告设置。

三、设置通则
  3.1  设置基本要求
  3.1.1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3.1.2  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3.1.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形式、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提倡先进的户外广告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与时俱进。
   3.1.4  设置定位原则上一店一牌(匾),以建筑楼体为单元,以不遮挡采光窗和影响建筑特色及不侵犯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

3.1.5  广告牌匾设施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3.1.6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3.1.7  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由市城管局备案监管,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样式进行制作及设置。

3.1.8  户外广告牌匾必须按照各街路设定的标准制作安装,上下对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选材优质、版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一店一牌。

3.1.9  对影响市容市貌、陈旧破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广告牌匾(大型户外广告牌匾或门店牌匾),业主需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按照标准自行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拆除。
  四、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规定
  4.1  建筑物上的广告

4.1.1  墙体广告

1.墙体广告指的是在建筑顶部檐口以下、平行于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2.墙体广告的边缘不得超出建筑立面范围,上缘不得高出建筑檐口,不得妨碍行人安全。

3.广告设置面积比(平行建筑墙身广告的正立面投影总面积与该广告所处建筑立面墙体面积之比),在允设区不得大于1/3,控制区不得大于1/5。

4.设置连续多块广告牌时,其位置、尺寸应一致;其色彩、图案应相互协调,出现差异时,应采用逐块广告加统一边框的方式设置。

5.商业、餐饮、文化娱乐建筑允许设置单层建筑物墙体广告。

6.建筑墙体广告必须设置在安全、牢固的实体墙上。

7.不得在一栋建筑物的墙面上设置多层平行建筑物墙体广告。

8.墙体广告必须设置为公益性广告。

4.1.2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指的是以道路附属设施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主要指公交候车亭广告。

1.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

2.依附于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数量根据经过该站的公交线路数量来确定:一个站位(点)经过1—2条公交线路的可建设1个公交候车亭广告;一个站位(点)经过3—4条公交线路的最多可建设4个公交候车亭广告;一个站位(点)经过5—6条公交线路的最多可建设6个公交候车亭广告。

3.设置公交候车亭广告的路段,公益性广告的设置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

五、临时性及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5.1.1 临时性户外广告

1.临时性户外广告指的是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配合其即将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或其它公共活动而设置的、存在时间相对较短的户外广告。

2.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须先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私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获得批准后,临时性广告可提前于举办活动3天设置,但须按照规定在活动结束当天拆除,不得擅自推迟临时广告的拆除期限。

3.临时广告不得设置在举办活动地的场所之外或者举办活动的区域范围之外。

5.1.2 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1.不得在临街建筑物底层门头、墙面、立柱、橱窗上悬挂商业横幅和设置小型灯箱、牌匾,除在玻璃橱窗(门)上张贴必要的防撞标识和文明用语外,不得张贴张挂各类小型广告。  

2.利用气球、气模绘制悬挂、张贴临时广告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

3.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公益性广告应在50%以上,商业宣传广告应低于50%
  六、安全管理
  6.1  设计
  6.1.1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告公司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安装。
  6.1.2  广告牌匾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6.1.3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6.2  施工及监理
  6.2.1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安装需要建筑、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按图进行施工,并应有施工监理。
  6.2.2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质量、构件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6.3  验收
  6.3.1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进行设置。
  6.3.2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标注设置单位。
  6.3.3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3.4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安全生产负责人。
  6.4 维护保养
  6.4.1  设置者必须按照规定对户外广告牌匾定期进行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发现焊缝有裂痕、锚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并确保用电安全。
  6.4.2 对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做到即坏即修,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
  6.4.3 对设置在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的灯箱广告,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每天进行巡查,确保灯箱广告牌面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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