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1-10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南复决字〔2023〕1号
申请人:xxx,男,78岁。
住址:xxxx
电话:xxxx
被申请人:南宫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朱伟社。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2015年9月3日段芦头镇前和生的xxx聚众殴打xxx一家三口,报警后公安局没做出是否立案的行为不服。2023年1月5日向南宫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xxx与2015年9月3日发生的xxx殴打xxx一家的事件没有利害关系。申请人要求公安机关做出立案或不立案通知,刑事案件不在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