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芦头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两会”“清明”期间露天禁烧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3-07      发布机构:段芦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4     字体:[  ]

保障“两会”、“清明”期间我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严防我镇“两会”、“清明”期间发生露天焚烧事件,严查违法露天焚秸秆、杂草、落叶和垃圾等行为,确保全镇不冒一股烟、不点一把火,现将“两会”、“清明”期间露天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或含有上述物质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两会”、“清明”期间,春耕备播加上大风天气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清明”期间,民间烧纸祭祀活动集中,极易引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在在全镇范围内倡导文明祭祀,摒弃烧纸等污染环境的祭祀陋习,提倡以献花寄哀思,鞠躬敬故人,不破坏草地树木,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发生露天焚烧事件。

       三、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监管巡查方案,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制,确定专人实施分片管理,监管责任人对所监管区域负直接责任。各村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粉碎还田,消除村内一切着火隐患。“两会”、“清明”期间,各村网格员要扑下身子,深入“田间地头”蹲点守候,及时劝阻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四、针对“两会”、“清明”期间发生焚烧行为的,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点火当事人一律顶格处罚2000元、治安处罚、媒体曝光。对因特殊原因未査找到违法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宣传,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投诉或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19-538523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