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明白纸-------结婚登记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3-01-18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复印带有三个章的户主页及带有承办人签章的本人页;②户口本为集体户口的: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3、男女双方同时到场。
4、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合影照片。
5、军婚:需要出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备注:
1、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证件,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期,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丢失、手写户口本、或户口本上没有本人身份证号,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本。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