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2-21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南宫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南双随机办〔2023〕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对住建领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附件1),应确保按计划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对市场主体的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5%,“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落实率100%;抽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到位率100%。
(三)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为效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努力达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熟练掌握新平台运用。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凡是需要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专家)协助参与完成抽查工作的股室,都要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并依照平台规定的模板录入添加非市场主体、个性化抽查检查事项表单,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提升监管效能。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项目,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在南宫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受检对象的抽查结果要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录入监管平台,如实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所有抽查检查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4月份将组织监管工作方案学习、监管平台使用的集中培训,各股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满足抽查检查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相关股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同步移交局机关纪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督办。有关股室要强化事前提醒和事中督办,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留存宣传培训、检查考评、结果公开等佐证资料。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积极宣传和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在实地检查中注重政策宣讲、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三)强化问责追责。有行业监管职责的业务股室是双随机抽查的责任主体,每项抽查计划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要坚决克服不运用监管平台抽查、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对未按标准抽查、擅自增加检查对象、未完成抽查计划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附件1—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