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7-26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  ]

按照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优抚对象确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现就我市近期开展优抚对象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抚对象年度确认范围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范围为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烈士子女(含部分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二、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8日。

三、核查方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安排顺序(附件),及时通知优抚对象本人,由优抚对象本人携身份证原件按照时间节点到所属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核查采集。

    按照上级要求,本年度确认工作将作为优抚对象底档数据存档并录入全国优抚系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优抚待遇,待身份本年度认证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