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民政局 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3-08-24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85     字体:[  ]

经查,以下4家社会组织2020、2021年连续两年度或多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南宫市新兴职业培训学校

2.南宫市英晖职业培训学校

3.南宫复兴医院

4.南宫市金太阳幼儿园

因无法与上述部分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社会组织科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宫市人民政府或邢台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宫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宫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