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3-11-14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大 中 小]
贷款金额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最长期限3年。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贷款人需准备的资料及条件:
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内的自主创业人员,持夫妻双方身份证、信用报告(良好)、结婚证、借款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就业创业电子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担保方式:
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涉农领域经营项目,经放款银行实地调查后,可由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
2.非涉农领域经营项目需要反担保人员(五年内达不倒退休年龄)担保,主要是指1名南宫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或有稳定收入的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金融机构、邮电、通讯、电力、烟草及其他指定单位)。担保人需到现场在担保表上签字。
限制条件:
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借款人本人不能有单位缴存社保。
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
咨询电话:0319-505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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