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民政局 关于对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3-09-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大 中 小]
经查,下列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南宫市农民体育协会
2.南宫市农业蔬菜产业协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到南宫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南宫市东进街2号
联系电话:5228806
南宫市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