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关于对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随机监督检查规定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4-11-2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关于对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随机监督检查规定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和职责权限,减少执法扰民降低执法成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事项
检查个体微小普货运输经营者业户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随机检查的对象、时间及要求
检查对象: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
检查形式:1、确定检查业户从当月应年审车辆中提取(参照20%比例抽取),进行监督检查。2、按制定出的检查计划进行,业户办理车辆年审时进行检查。3、每个月的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本月应当年审的车辆数进行统计,将应接受的检查对象,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对业户进行通知。
检查计划:
1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0);
2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3.9);
3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4.7.6);
4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5.6);
5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1.8);
6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0.9.2);
7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8.6);
8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7.5);
9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4.3.8);
10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1);
11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6.9.5);
12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3.7.8)。
检查要求:
1、驻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执法人员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技术管理的违规业户,工作人员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进行处理,符合免罚程序的完善相应程序,需要处罚的移交执法大队进行行政处罚,车户接受处罚后进行车辆年审。对没有在抽查范围内的车辆在车辆年度审验时不得查验其车辆技术档案。
2、对符合计划应进行检查的业户,以提前年审或滞后年审来逃避检查的,在该业户进行车辆审验时,一并进行检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