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东乔村露天焚烧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12-16 发布机构:明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8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12月14日,我镇东乔村辖区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焚烧行为系明化镇东乔村村民张某某,于2024年12月14日13时10分左右,因上坟祭祀引燃责任田内玉米秸秆,在东乔村村北处造成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的露天火情。被天眼系统推送后,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当事人一起将明火扑灭,利用禁烧备勤的旋耕机,对燃烧后的灰烬进行旋耕处理。村主管禁烧工作的双委干部,因禁烧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妥善处理,给我镇环保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东乔村张某某处以500元(大写:伍佰元)行政处罚,同时由明化镇派出所对其提出训诫,如再有违反,将依法加重处罚。明化镇纪委对主管此项工作的东乔村村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