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常寨村露天焚烧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12-23      发布机构:明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     字体:[  ]

2024年12月21日,我镇常寨村辖区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焚烧行为系明化镇常寨村村民郭某某,于2024年12月21日15时30分左右,因上坟祭祀时燃烧过多在家中放置时间较长且略显潮湿的祭祀用品,在常寨村村北处产生较大烟雾,被上级推送为过火面积约3.1平方米的露天火情。被天眼系统推送后,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当事人一起将烟雾消散,并对燃烧后的灰烬进行处理。村主管禁烧工作的双委干部,因禁烧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妥善处理,给我镇环保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常寨村郭某某处以500元(大写:伍佰元)行政处罚,同时由明化镇派出所对其提出训诫,如再有违反,将依法加重处罚。明化镇纪委主管此项工作的常寨村村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