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小辛庄村露天焚烧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5-01-08      发布机构:明化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     字体:[  ]

2025年1月4日,我镇小辛庄村辖区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焚烧行为系明化镇小辛庄村村民郭某某,于2025年1月4日19时40分左右,因在地里撵兔子随意丢弃烟头造成地中杂草及部分秧子着火,在小辛庄村村南处造成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的露天火情。被天眼系统推送后,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当事人一起将明火扑灭,利用禁烧备勤的旋耕机,对燃烧后的灰烬进行旋耕处理。村主管禁烧工作的双委干部,因禁烧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妥善处理,给我镇环保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小辛庄村郭某某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行政处罚,同时由明化镇派出所对其提出训诫,如再有违反,将依法加重处罚。明化镇纪委主管此项工作的小辛庄村支书、村委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