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芦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和生店村露天焚烧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5-06-19 发布机构:段芦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3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6月17日,我镇和生店村辖区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焚烧行为系段芦头镇和生店村村民王某,于2025年6月17日15时55分左右,因上坟烧祭祀用品引燃周围杂草,造成过火面积18亩左右的露天火情。被天眼系统推送后,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当事人一起将明火扑灭,利用禁烧备勤的旋耕机,对燃烧后的灰烬进行旋耕处理。村主管禁烧工作的双委干部,因禁烧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妥善处理,给我镇环保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和生店村王某某处以2000元(大写:贰仟元)行政处罚,同时由南宫市公安局段芦头派出所对其提出训诫,镇纪委对和生店村网格员王某给予党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