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5-10-15 发布机构:烟草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违法 案由 | 处罚(处理)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时间 | 决定机关 |
1 | 南烟处【2025】第99号 | *** | 2025年9月16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凤岗街道胜利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在东屋内现场查获无牌号(200支)贰佰叁拾捌(238)条,在其西屋内现场查获用编织袋装的烟丝壹佰陆拾壹(161)公斤,共计贰(2)个品种无牌号(200支)贰佰叁拾捌(238)条、烟丝壹佰陆拾壹(161)公斤。该涉案物品无任何商标标时,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有效进货证明。经行政执法人员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无牌号(200支)卷烟检验结论为:伪劣卷烟,烟丝检验结论为:烤烟烟丝。 现查明,涉案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因无法查清购买与销售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5】7号)规定,无牌号(200支)卷烟价值为叁万捌仟捌佰柒拾贰元伍角肆分(38872.54),烟丝价值为柒仟陆佰伍拾元柒角贰分(7650.72),该案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万陆仟伍佰贰拾叁元贰角陆分(46523.26)。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卷烟照片、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无牌号(200支)卷烟贰佰叁拾捌(238)条和烟丝壹佰陆拾壹(161)公斤公开销毁。 | 2025年10月10日 |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 |
2 | 南烟处【2025】第100号 | *** | 2025年9月19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凤岗街道青年大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在其东屋内现场查获用纸箱装的小纸盒包装的无牌号(200支)贰佰陆拾(260)条,用编织袋包装的烟丝壹佰零陆(106)公斤,共计贰(2)个品种无牌号(200支)贰佰陆拾(260)条、烟丝壹佰零陆(106)公斤。该涉案物品无任何商标标时,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有效进货证明。经行政执法人员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无牌号(200支)卷烟检验结论为:伪劣卷烟,烟丝检验结论为:烤烟烟丝。 现查明,涉案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因无法查清购买与销售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5】7号)规定,无牌号(200支)卷烟价值为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捌角(42465.80)整,烟丝价值为伍仟零叁拾柒元壹角贰分(5037.12),该案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万柒仟伍佰零贰元玖角贰分(47502.92)。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卷烟照片、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无牌号(200支)卷烟贰佰陆拾(260)条和烟丝壹佰零陆(106)公斤公开销毁。 | 2025年10月15日 |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 |
公示日期截止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