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对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随机检查指导规定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5-12-08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  ]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和职责权限,指导个体微小普货业户车辆提升车辆技术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事项

检查个体微小普货运输经营者业户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随机指导的对象、时间及要求

 对象: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

 形式:1、确定检查业户从当月应年审车辆中提取(参照约30%比例抽取,进行检查。2、按制定出的检查计划进行,业户办理车辆年审时进行检查。3、每个月的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本月应当年审的车辆数进行统计,将应接受的检查对象,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业户进行通知。

检查计划

1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1.0.7);

2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5.8);

3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3.6)

4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9.6.3);

5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8.5.2)

6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7.0.4);

7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1.0.7);

8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5.8);

9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3.9);

10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6.7.2);

11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0.5.4);

12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8.1.3)

检查要求

1、驻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现场检查指导记录,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业户,协助指导业户完善档案资料,拒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对没有在抽查范围内的车辆在车辆年度审验时不得查验其车辆技术档案。

2、对符合计划应进行检查的业户,以提前年审或滞后年审来逃避检查的,在该业户进行车辆审验时,一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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