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5-10-13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宫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宫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南宫市东进街2号南宫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19-7298770
2025年10月13日
附: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南宫市工会幼儿园
南宫市私立丰翼小太阳幼儿园
南宫市东方实验私立小学
南宫市南希幼儿园
南宫市健康到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南宫市中成职业培训学校
南宫市博涵幼儿园
南宫市常青藤幼儿园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