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6-03-04 发布机构:烟草局 浏览次数:45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违法 案由 | 处罚(处理)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决定机关 |
| 1 | 南烟处【2026】第11号 | 邱** | 2026年1月24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北大街南头西侧查获车牌为冀E***汽车,现场该车正在卸货,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冀E***汽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车上纸箱内全部为空管烟,汽车西侧房间内纸箱内全部为空管烟,现场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中年男子自称为货主,另一名男子自称是司机,是中年男子雇的他来拉货,经询问中年男子自称邱**,当事人邱**有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由于现场不便清点和调查,经与当事人协商并请示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将现场的货物、车和人员全部带到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进行清点、调查,在南宫市烟草专卖局经清点共有空管烟105万支,共壹(1)个品种,空管烟壹佰零伍(105)万支。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有效进货证明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经行政执法人员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抽样送检,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空管烟检验结论为:滤嘴段应是以其它材质制成的烟用滤棒,纸张段不是卷烟纸。 现查明,涉案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因无法查清购买与销售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滤嘴棒价值为叁万玖仟柒佰壹拾叁元壹角(39713.10)整,该案涉案卷烟价值为叁万玖仟柒佰壹拾叁元壹角(39713.10)整。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卷烟照片、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将查获违法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空管烟壹佰零伍(105)万支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25日 |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 |
| 2 | 南烟处【2026】第13号 | 邱** | 2026年1月27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高村镇孟家庄村村东路边查获车牌为冀E***小型汽车,涉案车辆停放在路边,两名男子在车后交谈,经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冀E***小型汽车进行检查,经检查,汽车后备箱内有三个纸箱,纸箱内全部为无牌号(200支)卷烟,现场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中年男子自称车和货是他的,经询问中年男子自称邱**,河北省宁晋县人,当事人邱**有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由于现场不便清点和调查,经与当事人协商并请示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将现场的货物、车和人员全部带到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进行清点、调查,在南宫市烟草专卖局经清点有无牌号(200支)卷烟150条,共壹(1)个品种,无牌号(200支)卷烟壹佰伍拾(150)条。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有效进货证明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经行政执法人员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检验结论为伪劣卷烟。 现查明,涉案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因无法查清购买与销售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无牌号(200支)卷烟价值为贰万伍仟壹佰玖拾肆(25194.00)元整,该案涉案卷烟价值为贰万伍仟壹佰玖拾肆(25194.00)元整。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卷烟照片、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品生产 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将查获违法运 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伪劣卷烟无牌号(200支)卷烟壹佰伍拾(150)条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25日 |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 |
公示日期截止2026年6月3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