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民政局 关于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民政局
关于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南宫市殡葬服务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邢台市民政局工作要求,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南宫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相关要求向南宫市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南宫市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主要服务活动区域位于南宫市,应向南宫市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组织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组织内相关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3);
6、从事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情况(需自行以表格或文字形式说明,并加盖组织公章)。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主要服务活动区域位于南宫市,应当向南宫市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辖区内应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到南宫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市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备案变更、注销:已备案的组织或个人,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办理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南宫市东进东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05房间)
咨询电话:
0319-5188805
六、备案管理
(一)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尊重逝者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丧属意愿,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二)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在提供服务时应做到诚信守约、价格公开、流程透明,不得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
(三)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南宫市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 |||
备案号: | |||
基本信息 | |||
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性质 | □个体工商户□企业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经营场所地址 | |||
经营场所产权 | □自有□租赁 | 租赁期限 | |
从业服务信息 | |||
从业人员总数 | 是否有专业资质 | □是 □否 | |
经营范围 | (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 | ||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明确标注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金额) | ||
合规从业承诺 | |||
本人及组织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绝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信息及家属信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陋习,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法人/负责人签字 | 组织盖章 | ||
审核备案意见 | |||
材料审核情况 | □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 □材料不全,需补正 | ||
审核人签字 | 备案部门盖章 |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2 | |||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 |||
备案号 | |||
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经营场所地址 | |||
从业类别 | □自由从业者 □服务团队成员 □其他 | ||
从业服务信息 | |||
从业范围 | |||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明确标注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金额) | ||
从业年限 | 年 | 有无相关资质 | □有 □无 |
合规从业承诺 | |||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绝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信息及家属信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陋习,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本人签字 | 盖章或按手印 | ||
审核备案意见 | |||
材料审核情况 | □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 □材料不全,需补正 | ||
审核人签字 | 备案部门盖章 |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