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6-09-24      发布机构:烟草局      浏览次数:4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姓名
违法事实违法案由处罚(处理)依据处罚(处理)决定(结果)决定
时间
决定机关
1南烟处【2026】第73号王**  2026年8月29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人员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垂杨镇**号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在其西屋内现场用纸箱盛装的小纸盒包装的无牌号(200支)卷烟,经现场随机抽取一小盒清点为200支,无商标标识,按每盒200支的标准计算,折合为条,在其南屋内发现烟丝用编织袋包装,并现场称重,经清点和称重,共贰(2)个品种,无牌号(200支)壹佰捌拾伍(185)条,烟丝捌拾贰点伍(82.5)公斤。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进货证明。经行政执法人员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烟草专卖品予以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无牌号(200支)卷烟检验结论为:伪劣卷烟,烟丝检验结论为:烤烟烟丝。
现查明,涉案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因无法查清购买与销售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无牌号(200支)卷烟价值为叁万壹仟零柒拾贰元陆角(31072.60)整,烟丝价值为伍仟捌佰柒拾肆元捌角叁分(5874.83),该案涉案烟草专卖品总价值为叁万陆仟玖佰肆拾柒元肆角贰分(36947.42)。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照片、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烟叶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复制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等证据为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的伪劣卷烟无牌号(200支)壹佰捌拾伍(185)条和烟丝捌拾贰点伍(82.5)公斤依法公开销毁。2026年9月24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
2南烟处【2026】第75号王**  2026年9月3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大屯乡**便利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王**未在案发现场,由其妻子孙**负责店面的日常经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违法卷烟有:南京(炫赫门)等共计捌(8)个品种,贰佰玖拾伍(295)条卷烟,上述卷烟条包装完好,条包装上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现场负责人在案发现场无法提供涉嫌违法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证明,当事人王**存在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将上述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抽检的涉案卷烟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
现查明,查获的当事人王**的南京(炫赫门)等共计捌(8)个品种,贰佰玖拾伍(295)条卷烟,是当事人跑大车的朋友从外地捎回来,放在自己门市准备用于销售,一条也没卖出去,没有违法所得。
因无法查清购买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进货总额为叁万柒仟玖佰叁拾(37930.00)元整。
以上事实有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现场笔录、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等证据为证。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万柒仟玖佰叁拾(37930.00)元整的10%的罚款,计叁仟柒佰玖拾叁元(3793.00)元整。2026年9月24日南宫市烟草专卖局

                                                                                         公示日期截至202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