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6-10-14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37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1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0月31日10时。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邢台市南宫市京广线1号检测点,位于G106京广线K343+900处,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南宫市南杜联合治超站
联系电话:0319-5229240
特此公告。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4日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