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4-23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司法局
印发《关于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能,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果,最大程度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南宫市委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复执联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坚持优势互补。以行政复议中发现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为切入点,把行政复议对个案的精准监督和执法监督对类案的普遍监督结合起来,既治“已病”又治“未病”,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更加及时精准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扩大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的影响力,达到“纠正一案、警示一线、规范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全面规范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有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南宫实践作出司法行政贡献。
二、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优势互补,形成联动合力。重点建立五项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局主要领导每季度召集行政复议应诉股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复执联动”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部署。遇有重大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二)线索转办机制。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相对集中或发现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时,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并附有关材料及清单,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一并转送执法协调监督股,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三)会商交流机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遇到重大案件、疑难问题时,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和执法协调监督股等有关股室应进行联合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参与,共同把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关口,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质量。
(四)联合培训机制。利用行政复议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上级机关业务培训等时机,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同堂培训、交叉授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思想融合、工作整合、力量联合,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质效。
(五)情况通报机制。对于行政复议或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代表性以及倾向性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执法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和执法协调监督股要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推动工作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复执联动”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具体举措,是巩固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试点成果的实际行动,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积极推进,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复执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全力推进制度机制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务求工作实效。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量大、业务性强,各相关股室要密切协作,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合理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达到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提升执法协调监督成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