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高村镇人民政府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布如下: 0319—5337235;0319-5339110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的;2.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利,妨害宗教管理秩序,侵犯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公私财产的;3.在公共场所或走街串巷、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散发、销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4.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或者跨区域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5.擅自接受境外指令、宗教性捐赠,邀请境外人员从事讲经、授课(分享)、传福音、做弥撒等宗教活动的;9.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10.组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以亲子活动等名义向未成年人传播涉及宗教内容的;11.其他违反《宗教事务条例》《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非法宗教活动。三、举报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