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文建立乡镇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0-10 发布机构:王道寨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南依法行政办〔2020〕11 号
南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南宫市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南宫办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南宫市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请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照通知,制定并公开本单位的投诉举报制度。
2020年9月14日
南宫市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办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关依法行政的投诉、控告和举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现本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电话应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已经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向监察机关举报、向信访部门反映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四条 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先予登记。
第五条 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由工作人员填写《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投诉举报的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第六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第七条 调查终结后,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并及时整理归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八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中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南宫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