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关于对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随机 监督检查规定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1-12-14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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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关于对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随机
监督检查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和职责权限,减少执法扰民降低执法成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事项
检查个体微小普货运输经营者业户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车辆技术档案等车辆管理制度的情况;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按周期进行维护情况;按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情况。
二、随机检查的对象、时间及要求
检查对象:个体微小普货运输业户。
检查形式:1、确定检查业户从当月应年审车辆中提取(参照20%比例抽取),进行车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2、按制定出的检查计划进行,业户办理车辆年审时进行检查。3、每个月的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本月应当年审的车辆数进行统计,将应接受的检查对象,在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府交通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业户进行通知。检查结由检查人员存档备查
检查计划:
1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5、0、9);
2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4、9、6);
3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3、8);
4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1、6);
5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7、3);
6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1、6);
7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0、5);
8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4、9、8);
9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7);
10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3、8);
11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2、3、6);
12月份检查车辆牌照尾号为(4、5、9)。
检查要求:
1、驻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执法人员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车辆年审手续,对车辆技术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进行车辆审验。对没有在抽查范围内的车辆在车辆年度审验时不得查验其车辆技术档案。
2、对符合计划应进行检查的业户,以提前年审或滞后年审来逃避检查的,在该业户进行车辆审验时,一并进行检查。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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