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9-01      发布机构:凤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69     字体:[  ]

南宫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
主体
承办
机构
执法依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
文件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一、行政许可(119项)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个人、
法人
乡镇负责受理、审核
不收费
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四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6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7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农药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一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农药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2月6日修订)第十三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0农药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2月6日修订)第十五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1生鲜乳收购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2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改)第十一条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七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三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8护士执业注册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八条、第九条

3、《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9护士执业注册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20护士执业注册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21护士执业注册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八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7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8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八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29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0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1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2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5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五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6食品小餐饮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十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8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39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
许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2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条、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4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5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6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7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49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行政
征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50老年人福利补贴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51临时救助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个人、
法人
乡镇负责受理、审核
不收费
52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5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5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二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不收费
5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不收费
5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不收费
5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不收费
58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12月2日)第七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59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60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发放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61地力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

不收费
62棉花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0号)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

不收费
6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预审,乡级负责初审
不收费
6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65计划生育受术者补助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66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不收费
67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不收费
68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2、民政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核实
不收费
69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7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7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1日修订)第十六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六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72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73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2、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2015年)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74退耕还林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农〔2018〕159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75造林绿化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第十二条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7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行政
给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77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78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79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四十五条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0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八条、第十一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1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2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3核发居民身份证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4核发居住证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


2、《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第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5暂住人口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6经济状况证明出具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19日)第十四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7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十四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88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89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0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十一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1乡村建设规划核实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2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2013年7月25日通过)第十三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93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不收费
95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6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第五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


2、《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98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不收费
99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十二条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不收费
100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


2、《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1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


2、《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2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


2、《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3伤残等级评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4伤残等级评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5伤残等级评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6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07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108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109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条


2、《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三十一条
个人、
法人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不收费
110税务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7月24日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11兵役登记行政
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5日修订)第十二条


2、《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冀征〔2013〕32号)第五条
个人、
法人
审核
转报

不收费
1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行政
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1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14业主委员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
2、《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15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八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不收费
11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第十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17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




个人、
法人
乡级负责受理
不收费
118食品小摊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119食品小摊点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个人、
法人
直接
办结

不收费
二、行政处罚(101项)
1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2、《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4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九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5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6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7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8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9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0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1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3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4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4、《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
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5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6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7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8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9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0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1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2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3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五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5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第五十二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6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7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七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8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29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九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0对违反燃气经营者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六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1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五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2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第十条第三款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3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2、《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3、《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第三十一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4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四十五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5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第四十八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6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3月29日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37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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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不收费
38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年5月13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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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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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对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四十七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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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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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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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不收费
41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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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2018年)第四十四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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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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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不收费
44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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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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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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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47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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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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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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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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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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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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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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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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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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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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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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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三十八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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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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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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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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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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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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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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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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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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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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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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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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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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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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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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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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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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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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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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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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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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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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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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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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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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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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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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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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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2、《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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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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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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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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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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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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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对干扰或者阻扰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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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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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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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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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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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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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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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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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



个人、
法人
90日
不收费
100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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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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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订)七十二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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