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公示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7-09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浏览次数:95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邢环办字函〔2024〕10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宫县级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无偿获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即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319-7295607,邮箱:ngs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