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4-12-3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打击生产质量不合格洁净型煤、销售质量不合格 散煤,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润滑油添加剂、车用 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稽查股、质量监督股;落实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市场监管所)
2.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责任科室:质量监督股)
3.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 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 品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生态 环保类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 予以立项。(责任科室:标准计量股)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 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责任科室:特种设备监察管理股)
5.负责依法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野 生动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任科室:消保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
6.指导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经营主体,依申请依法办理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责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股)
7.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将相关企业涉及生态环境 保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配合省局依法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股)
8.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责任科室:药品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