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5-03-13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37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站室队:
现将《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北省政府、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河北省政府、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一单两库”建设,完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应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围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区分不同信用风险水平,大力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5%,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做好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工作,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依据自身对应的上级部门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为开展随机抽查打好基础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要在省级部门完成“两库”的分类标注后,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严格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工作规范》要求,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严格“扫码入企”,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的标准、流程和行为。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扎实推进联合抽查。坚持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要以检查对象一致、检查内容相近、随机方式选取为原则,积极开展系统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突出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守住安全底线和红线,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90%,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精准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预判式监管上实现新突破。
(四)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要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突出抓好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舆论宣传,不仅要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协调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承担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导。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督查力度。将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对于在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因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
附件:1.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2.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5.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培训计划
6.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7.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1: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为认真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渠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贾冰青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鲍 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智杰、谢世纪、张玉彪、孟祥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活动的组织调度、协调沟通、情况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平台运用工作事项,统一组织开展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体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息平台运用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
附件2:
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本年度累计数据)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平台 | 统计项目 | 截至目前数据 | ||||
次数 | 抽查 总户数 | 完成检查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
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 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 总计 | ||||
部门内部 | ||||||
部门联合 | ||||||
涉及企业的随机抽查情况 | 总计 | |||||
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随机抽查的情况 | 总计 | |||||
其他平台 | 开展部门内部抽查情况 | |||||
涉及企业的随机抽查情况 | ||||||
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3: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 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联2025001 | 2025年南宫市部门联合抽查001 | 联001 | 2025年南宫市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 | 对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 2025年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内的企业 |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 2025年3月至5月 |
联2025002 | 2025年南宫市部门联合抽查002 | 联002 | 2025年南宫市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 | 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2025年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内的企业 |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5年3月至5月 |
联2025003 | 2025年南宫市部门联合抽查003 | 联003 | 2025年南宫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2025年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内的企业 |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5年8月至10月 |
附件4: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对公路工程的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
2 | 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涂改和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检测机构能力的符合性,工地试验室设立和施工现场检测情况;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
3 | 对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负责制执行情况;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从业单位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从业单位的业绩、从业行为情况。 | |
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规程情况;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依法依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批情况;公路建设项目依法招标投标情况;施工许可情况;项目施工条件是否齐备;从业单位履约情况;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情况;执行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规定情况;分包转包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依法使用农民工情况;项目法人依法进行交竣工验收情况。 | |||
4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及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
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 |||
4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 |
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道路运输客运站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相应的设施、设备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 | |||
对道路货运(场)站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道路运输货运站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相应的设施、设备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 | |||
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 | |||
4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
4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出租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包括:抽查企业日常投诉记录,是否存在乱收费、宰客、甩客等现象;到企业现场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及制度上墙情况;主要抽查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驾驶员培训记录;抽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抽查车辆档案中相关企业与车主、车主与驾驶员的合同协议等;抽查执法过程全记录的相关音像资料、文字材料等,查看证据链是否完备;抽查执法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合法。 |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 |||
对汽车租赁行业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五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租赁车辆备案情况、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等信息。 | |||
5 | 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 | 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包括: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设置;调整设置,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建立并落实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查看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群众投诉、咨询记录,投诉的处理情况。 |
附件5: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内容 | 参加人员 |
2025年 4月 | 会议室 | 南宫市双随机办公室下发的红头文件;系统培训;国务院、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文件精神、政策解读。 | 涉及双随机抽查工作科室 |
2025年 11月 | 会议室 | 南宫市双随机办公室下发的红头文件;系统培训;国务院、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文件精神、政策解读。 | 涉及双随机抽查工作科室 |
附件6: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以南宫市市场监管局全市范围内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为标准。
附件7: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
杜晓阳、李岩、范中凯、张庆志、谢真、郑勇、谢世纪、刘海晓、刘振伟、鲍峥峥、岳忠诚、庄栋淼、赵燕、付飞、赵洪磊、张玉彪、孙胜、景勇、张雄、吕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