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5-07-0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内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根据《南宫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南宫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价格行为检查
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6.广告行为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9.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0.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11.计量监督检查
12.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3.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1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15.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6.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17.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全市2024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抽取比例(数量)
投资类公司按50%随机抽取。
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按10%随机抽取。
专利拥有经营主体按20%随机抽取。
商标代理机构30%随机抽取。
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20%随机抽取;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主体按20%随机抽取。
认证认可经营主体按20%随机抽取。
获证经营主体按50%随机抽取。
工业产品(含重点工业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按10%随机抽取。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11%随机抽取。
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经营主体按20%随机抽取。
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经营主体按20%随机抽取。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一户。
(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
本次抽查是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到“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对本次抽查涉及的企业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高的原则随机抽取。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局通过“省平台”按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不同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检查对象,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名单分批次派发至各市场监管所。
(二)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市局检查对象名单派发后5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对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完成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抽查事项内容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
(三)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检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组执法人员要做好查前准备,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相关检查内容与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时,要落实“入企扫码”制度,严格按照抽查事项对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一次性检查。
(四)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中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检查结果。
(五)做好后续处置。各市场监管所依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形成闭环。对超期录入、未录入检查结果以及未按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的,市局将适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跟踪督导,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此次抽查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市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基层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在抽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对口股室沟通。
(二)强化抽查质效。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检查任务和执法检查力量,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突击检查、走过场检查、发现问题隐情不报等情况发生。抽查结束后,市局将视情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回访,回访情况将适时通报。
(三)严格检查纪律。各级要切实压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抽查,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突击检查、走过场检查、发现问题隐情不报等情况发生。
(四)提升服务意识。各级要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要贯彻柔性监管要求,依法审慎做好后续问题处置。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五)做好情况反馈。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抽查结果、后续处理、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连同附件表格,于2025年11月5日前报送市局信用监管股。
联 系 人:曹秀荣
联系电话:5265130
电子邮箱:nggsqjk@163.com
附件:南宫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
南宫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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