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司法局 南宫市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0-07-17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100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罚没财物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南宫市司法局、南宫市财政局对全市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单位。年检合格23个行政执法单位:南宫市应急管理局、南宫市商务局、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宫市卫生健康局、南宫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南宫市烟草专卖局、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宫市公安局、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宫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南宫市气象局、南宫市水务局、南宫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南宫市教育局、南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宫市医疗保障局、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宫市审计局、南宫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宫市支行、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的16个行政执法单位: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王道寨乡人民政府、大屯乡人民政府、苏村镇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南便村乡人民政府、南杜街道办事处、垂杨镇人民政府、大村乡人民政府、大高村镇人民政府、北胡街道办事处、明化镇人民政府、段芦头镇人民政府、薛吴村乡人民政府、西丁街道办事处、紫冢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罚没行为时,应当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持无效证件或者实施罚没行为时不出示有效证件及超越证件规定范围、标准实施罚没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拒绝。
三、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主体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凭证,凡未经通告的部门,均不得领取罚没票据和实施罚没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南宫市司法局、南宫市财政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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