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6-22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86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和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和邢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实施的2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
二、对于内容超过适用期,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管理方式已经改变,有效期已经满且不需要延期的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三、不存在因部分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部分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
1.南宫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南宫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南宫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南政发〔2017〕5号 | 保留 | |
南宫市户外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 南政发〔2017〕6号 | 保留 |
数字南宫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 南政字〔2017〕75号 | 保留 |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南政字〔2017〕88号 | 保留 |
南宫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 | 南政字〔2017〕89号 | 保留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宫市南宫湖、冀吕西支渠、西唐苏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南政决字〔2017〕1号 | 保留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宫市清凉江、清西干渠等25个河道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南政决字〔2017〕3号 | 保留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宫市乔村渠、西流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决定 | 南政决字〔2017〕3号 | 保留 |
南宫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的通知 | 南政字[2018]21号 | 保留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南政发[2018]1号 | 保留 |
《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 南政办字[2018]2号 | 保留 |
《关于明确南宫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范围收费范围的通知》 | 南政办字[2018]10号 | 保留 |
《南宫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 南政字[2018]103号 | 保留 |
《南宫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 2019-111 | 保留 |
《南宫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 南政办发[2020]2号 | 保留 |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 | 保留 | |
《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南政字[2020]33号 | 保留 |
《南宫市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 南政办[2020]14号 | 保留 |
《邢台市南宫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 南市烟专[2021]4号 | 保留 |
《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南政办字〔2021〕51号 | 保留 |
《南宫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 | 南政办字〔2021〕51号 | 保留 |
《南宫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 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 | 南政字〔2021〕164号 | 保留 |
(共保留文件22件)
附件2
南宫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南宫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 [2019]-63 | 超过时效期 |
《南宫市长期护理居家护理保险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2020]-10 | 超过时效期 |
(共宣布失效文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