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明化贵斌珂琳栋朝加盟店销售不合格山楂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4-08-2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明化贵斌珂琳栋朝加盟店销售不合格山楂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4月22日,南宫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南宫市明化贵斌珂琳栋朝加盟店销售的山楂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山楂卷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4年5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GZA202411678),于当日送达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5月28日我局对南宫市明化贵斌珂琳栋朝加盟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加盟店销售的山楂卷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山楂卷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批山楂卷是不合格的食品,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不予处罚。
三、复查情况
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明化贵斌珂琳栋朝加盟店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山楂卷,查验并索取留存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8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