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喜果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桑葚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4-08-28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     字体:[  ]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喜果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桑葚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5月14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宫市喜果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进行抽样检查,2024年6月11日检验报告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GZA202413381),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自接到告知书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未提出异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检查未发现2024年5月14日抽检桑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桑葚的违法行为,并召回已售出的涉案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桑葚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8日我局南宫市喜果水果店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桑葚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该批桑葚是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不予处罚。               

20246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喜果水果店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桑葚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