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对独水三村露天禁烧火情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5-01-06      发布机构:大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0     字体:[  ]

2025年1月2日,我乡独水三村辖区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焚烧行为系大村乡独水三村村民赵某某,于2025年1月2日15时左右,因耕作后吸烟引燃土地边杂草,在独水三村村西处造成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的露天火情。被天眼系统推送后,乡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当事人一起将明火扑灭,利用禁烧备勤的旋耕机,对燃烧后的灰烬进行旋耕处理。独水三村党支部书记及村网格化分包片区的双委干部,因禁烧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妥善处理,给我乡环保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独水三村赵某某处以500元(大写:伍佰元)行政处罚,同时由大村乡派出所对其提出训诫,如再有违反,将依法加重处罚。大村乡党委对独水三村村支部书记、分包片区支委进行全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