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文亮蔬菜批发部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5-01-2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文亮蔬菜批发部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南宫市文亮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在销售的生姜中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4年11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JSP2024CJ30064),立即对该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南宫市文亮蔬菜批发部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批发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生姜”时,未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针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针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4元,罚款2000元合计2344元上缴国库。
三、复查情况
2024年12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文亮蔬菜批发部进行复查,经查,该店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生姜”,查验并索取留存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