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对白家庄村露天禁烧火情情况的通报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5-06-20 发布机构:大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6月17日,我乡独水三村辖区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现象,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焚烧行为系大村乡白家庄村村民白某某在2025年6月17日下午麦收后上坟祭祀,引燃杂草,在白家庄村村南300米处造成过火面积约180平方米的露天火情。被天眼系统推送后,乡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当事人一起将明火扑灭,利用禁烧备勤的旋耕机,对燃烧后的灰烬进行旋耕处理。白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网格化分包片区的双委干部,因禁烧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火情并妥善处理,给我乡环保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白家庄村白某某处以500元(大写:伍佰元)行政处罚,同时由大村乡派出所对其提出训诫,如再有违反,将依法加重处罚。大村乡党委对白家庄村分包片区双委干部进行全乡通报批评。